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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教育系统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6〕121号


  为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委督〔2016〕16号)的通知要求,闵行区教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由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牵头,具体落实方案要求。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的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区自查自纠、市级集中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6月—2016年9月)

  各中小学(中职校)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干预处置等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各小学(中职校)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各中小学(中职校)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实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校把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每月10日前教育局青保办把汇总情况上报市教委青保处。详见附件1。

  3、及时干预处置。各中小学(中职校)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并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请各中小学(中职校)在落实工作要求的同时开展学校自查,填写附件2,最晚于2016年8月31日把自查表通过OA发到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秦雯老师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责任督学开展督查(9月1日—9月22日)

  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填写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22日把督查表发到区教育督导室张孝泉督学处。

  2、区内自查(9月22日—9月30日)

  区内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包括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干预处置等(见附件4)。二是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督查情况的汇总(见附件5)。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委青保处和市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等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落实此项工作开展抽查。原则上抽查区县比例不低于1/3,每个区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4、迎接国家督查(11月15日至年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中职校)请按照《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校内自查,避免校内欺凌事件的发生。

  2、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做好布置落实以及区级层面的自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3、区教育督导室请按要按文件精神,组织好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的督查,并根据责任督学上报的“一校一报告”,完成督查汇总。

  4、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要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并及时向市教委青保处、市教育督导室报告。


  附件:

  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2.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

  3.责任督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督查表

  4.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书

  5.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普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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