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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闵行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闵府规发〔2022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区被征地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做好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作为政府文件的实施细则,《关于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也同步修订。

二、修订原则

本次政策修订遵循“总量可控、连续稳定、精准合理”的原则,即保证财政补贴资金总量可控,保持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减;基本维持现行本区就业援助主要政策项目不变,确保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适当微调部分政策项目补贴期限和补贴对象,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补贴操作流程,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三、修订内容

1、修订被征地人员享受政策补贴期限

老政策规定区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但在政策执行中发现实现灵活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基本上是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为了保证地区就业局势稳定,因此在新政中,取消了累计最长不超过5 年的期限。

2、修订被征地人员停止享受补贴的情况

新政策中明确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实施期限

细则自20226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331日。202241日至2022614日期间,本区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区已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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