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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秀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7日

唐秀琴:

2025年04月29日发现你在七莘路181弄(裕兴花园)19号南侧,损坏绿化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08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通过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莘府罚先告字〔2025〕第06009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曹璐、卫帅勇  联系电话:64888731

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莘府罚先告字〔2025〕第060090号)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09月17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jpg